AG尊龙凯时环境卫生标准体系十篇

 行业动态     |      2024-01-05 03:39:30    |      小编

  AG尊龙凯时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保护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在全球已经有一半人口居住在城市中的背景下,正确处理好城市环境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城市决策者的共同挑战。

  市容环卫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城市垃圾处置是市容环卫管理的基本业务之一,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招投标,由中标的企业对垃圾的收运、处理等进行市场化经营,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垃圾的管理与处置规划、政策制定与监督、公众宣传等。与发达国家城市垃圾处置的企业化运作模式不同,在我国,大多数城市政府仍然是包括垃圾处置在内的市容环卫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具体职能由市容环卫或市容园林管理部门承担。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随之扩大,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文立足这一管理实际,运用复杂系统理论,以标准化管理为形式,深入分析市容环卫管理系统的内部构成与运行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西安市莲湖区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体系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1基础理论一般认为,所谓复杂系统是指要素众多、要素间关系交织的一类系统,比如社会经济系统、城市管理系统等,由于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众多行为主体,且主体间交互关系多种多样,因此都被认为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大多数复杂系统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系统主体具有某种程度的适应性或能动性,即具有了解其所处环境并能预测环境变化从而按照预定目标采取行动的能力。研究社会经济复杂系统,往往着眼于系统的管理与调控,因此也需要引入系统控制理论。概括起来,系统控制理论主要关注系统的调节与控制,目的是实现系统的稳定发展和行为目标。就社会经济活动而言,控制即管理,其实质就是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施加的一种能动作用,管理客体依据管理主体的影响来动作,进而达到系统预定的目标。换句话说,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中控制,就是为了保证系统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能完成某个或某些预先规定目标的管理行动。

  结合上述对复杂系统及其控制管理的理论阐释,下面对城市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来构建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系统模型。

  1.2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的系统分析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系统,是指在城市不断发展的外部环境下,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由管理标准、作业流程、规章制度等作为行为规则和活动引导,来实现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间有序交互的一类动态活动系统。对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的系统分析,主要包括外部环境、要素和结构、运行机理等的分析。

  1.2.1外部环境系统与环境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系统必然与外部环境产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系统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能够与外部环境保持最佳适应状态的系统,才是理想的系统:不能适应环境变化的系统是难以存在的。市容环卫管理系统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背景、城市化进程影响、居民需求、自然环境等方面。政策法规背景主要是指市容环卫管理的制度环境,包括关于市容环卫管理的宏观政策、法规。城市化进程影响,包括城市人口、新增道路的增加,城市整体布局的变化等因素对市容环卫工作带来的影响。居民需求,包括居民素质、居民心理、文化宗教习惯等因素。自然环境包括风、雪、雨、沙尘暴等各种现象,以及广告牌、垃圾桶、绿化植物、电线杆等自然物。自然环境不同,对于市容环卫管理重点和难度也有所不同,例如北方扬尘和路面积灰等现象,在南方城市就不容易出现。从外部环境分析来看,市容环卫管理系统时刻处于一个多变、复杂、动态的外部环境之中。

  1.2.2要素和结构市容环卫管理系统是一个结构复杂、因素众多、作用方式错综复杂的系统,基本要素包括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标准、作业方式、管理评价等。

  ①管理主体。管理主体,由市区政府、市容环卫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主体层,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清运和生活垃圾清运等市容环卫人员,他们会根据市容环卫部门指令随时改变自身行为,主要目标是适应上一次层次需要,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手段主要为调整相关行为。第二个层次是群体层,主要包括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通过竞争、协作实现不断发展,主要目标是实现部门总体效益最大化,手段主要为部门内部管理和调配。第三个层次是整体层,主要包括市区政府,通过指挥协调来调节主体层和群体层行为,主要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手段主要为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某一层次主体的行为变化,通常引起其他层次主体发生相应行为变化,如合作与竞争、促进与制约等:其他层次主体又反过来影响该层次主体,这种互动互应即形成系统创新的内在诱发动力。

  ②管理客体。管理客体主要包括城市生活人群、外来游客、各类社会机构、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包括路面保洁、公用设施和街具保洁、建筑立面和屋顶管理。各类社会机构包括社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

  ③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管理标准、建筑垃圾管理标准、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标准、建筑立面整洁美化标准、建筑体立体绿化标准。

  ④作业方式。作业方式包括机械化作业、人工化作业、信息化作业、程序化作业四部分。机械化作业指通过机扫车等专业设备提高作业效率。人工化作业指在无法实现机械化作业的地方,由市容环卫工人来进行人工作业,确保实现市容环卫的全方位管理。信息化作业指市容管理作业中采用现代监控和通讯设备,实现即时监控和管理。程序化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形成作业流程,实现作业效果最大化。

  ⑤管理评价。管理评价主要包括考评和奖惩。考评是指管理主体对管理对象实施管理行为后产生的管理绩效的一种评价。奖惩是指管理主体中的市容环卫部门根据管理绩效对市容环卫工人的一种奖励或惩罚措施。

  1.2.3运行机理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主要是管理主体通过量化管理标准和选择作业方式,作用于管理客体,产生管理绩效;管理主体通过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对表现好的社区和市容环卫主体进行奖励,对未达到管理标准、未按照管理方式操作的市容环卫主体进行惩罚;管理主体根据管理绩效及时优化管理标准和管

  1.3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系统的模型结合上述对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的系统分析,图8给出了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系统的图形模型。

  2.1西安市莲湖区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概况莲湖区作为西安中心城区之一,面积43平方公里,人口69.68万,辖9个街道办事处、134个社区。莲湖区针对市容环卫管理动态性、工作复杂性、标准多样性、人员流动性等特点,以实现长效化管理为目标,建立了立体化、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制度化的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体系,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发现问题和处置效率提高50%,环卫工人流动率由原先的13%降到了7%。

  2.2.1法制化管理莲湖区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实现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道路清扫保洁的管理。

  2.2.2范围立体化莲湖区在道路清扫保洁中,以人的立体生活圈为空间尺度,把管理范围从平面延伸到各种公用设施、街具、建筑立面和屋顶。通过全时段、全覆盖保洁,形成干净整洁路网格局。通过建筑外立面有机更新改造和街具整治,将果皮箱、隔离栏、雕塑等街具和人行道、绿化带统一纳入日常保洁范围,形成美观的城市空间形态。通过绿化美化,营造绿色生态城市环境,把道路绿化由平面向立面拓展,逐步实施楼顶绿化工程,对二环沿线和城市快速干道两侧、人行天桥桥体和主干道重要节点实施立体绿化。

  2.2.3覆盖网格化莲湖区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全区以社区为基本元素,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34个单元网格,通过对单元网格巡查,实现了城市管理全覆盖。每个网格配备2名城管监督员,管理范围覆盖全区所有道路和区域,监管职责涉及城管执法、市容环境等各方面,建立了有效的问题发现处理机制,实现了全方位动态巡查。将全区一、二、三类道路划分为2185个标段。每条道路为一个作业路段,设路段长1名,每一个标段配置1名保洁员并实行编号管理,划线设岗,编号定位,通过查阅编号就可以确定位置和责任人,第一时间清扫处理。

  2.3.1队伍专业化莲湖区把打造爱岗敬业、业务精湛高素质队伍作为市容环卫管理的基础,定期举办市容环卫工作专项培训,为环卫职工发放了《市容环卫工作手册》等口袋书AG尊龙凯时,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清扫保洁比武竞赛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建设保洁员道班房22座、公寓12座,开办保洁员”五毛钱早餐”工程,有效解决了市容环卫工人文化程度较低、流动性强等问题,队伍巩固率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2.3.2作业程序化莲湖区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五步工作法”,按照“一扫、二转、三捡、四掏、五清”步骤规范作业,明确保洁员作业内容、要求及标准,有效解决了工作无序问题。实行错时清扫保洁工作制,避开了上班、上学、晨练高峰期。实施“四步作业法”,按照“一冲、二刷、三拖、四清”作业方式,解决了“三灰带”清扫难题。实行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六步管理法”,按照信息抄报、清运申报、完善设施、收取押金、许可准入、全程监管步骤和要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率达到lOO%。

  2.4.1运行制度化莲湖区制定了《莲湖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莲湖区园林绿化管护检查评比办法》、《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动态管理办法》等22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废弃物收集箱设置管护、非机动车停放站管理、建筑垃圾清运监管、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管理、社区及驻地单位环境卫生管理9方面,对管理制度、方式和手段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每项工作标准。

  2.4.2作业机械化莲湖区积极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购置了一批扫路车,将全区58条道路纳入清扫范围,机扫率较以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购置了一批洒水车,做到了路面及时冲洗、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了一批电动保洁巡查车、电动自行车,巡查效率提高了46%。研发了“小型道路冲洗车”,冲洗道沿和缝隙干净便捷,灵活高效,省人省力。

  2.5.1监管信息化莲湖区为环卫系统科所配备了“城管通”,建立了信息化监管通信网络,确保各种信息迅速反馈、指令及时下达。为全区所有道路扫路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了定车辆、定人员、定时间、定路线的“四定”实时监控,机械化清扫出车率达到91%。建设全区生活垃圾收运信息化管理中心,为清运车辆安装了CPS定位系统、垃圾压缩站安装监控设备,实现了垃圾清运远程动态监控。在工地出入口安装固定监控设备,所有装载机械安装移动监控设备,有效规范了建筑垃圾清运行为。

  2.5.2处置高效化莲湖区在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清运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中,利用数字化监控设备,对于发现问题,能够立即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处置结果通过派遣人员和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不满意,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进行打扫和清理,确保了问题得到及时处置。例如,在垃圾压缩站和建筑工地管理中,实施远程监控,监控人员发现存在问题,通过及时通讯设备,通知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2.6.1评价定量化莲湖区实行区级领导、市容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检查制度,检查共分3大类11种检查方式,区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检查1次,分管领导每月2次;市容环卫部门成立了早查、日查和公厕管理日巡查、垃圾收集管理日检查等专项检查组,坚持巡查、抽查、暗查、切片检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实现了检查项目量化分解。

  2.6.2奖惩人性化莲湖区制定了《莲湖区市容环卫工作检查考评奖惩办法》和《检查考评细则》,对各街办进行检查考核排名,每年拿出50万元专项资金对每月排名前3位的街办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街办给予处罚。制定了《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保洁公司的工作职责。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到位等8种情况,按照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或公开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解聘处理。

  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是一个动态复杂系统,与外部环境不断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该系统核心,在于市容环卫管理标准的量化、作业方式智能化、考评中引入管理评价等方面,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我国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西安市莲湖区的实践探索证明,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管理主体通过不断学习,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形成了具有协同、适应、非线性等特征的管理系统,实现了系统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功能目标。

  [1]肖芹等.国际化大都市背景下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及特征[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5(1):116

  [2]卢英方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02,(2):15

  《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随文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津贴标准按不同岗位分别定为每人每天2.5元、2元、1.5元、0.9元。自1988年12月1日起实行。

  实行《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60%,不足部分由市、区、县环卫部门自行解决。市财政补助款项,按市、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所)1988年末编制内的在册职工人数(年人均180元)计算,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下达给市环卫局和区、县财政局(预算指标另行下达)。

  一、凡本市环卫系统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均实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

  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与原有环卫津贴合并使用(以下简称津贴),按以下四类标准执行:

  (一)掏粪、掏化粪池、疏通厕所的工人,公厕保洁工,清运垃圾的汽车司机及随车操作工,垃圾场(站)的常设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5元;

  (二)运输粪便、渣土和洒水、扫尘(大、中型扫尘车)的汽车司机及随车操作工,清扫马路工,维修公厕的工人,清洁车辆修理工(含徒工),每人每天2元;

  (三)修理清洁车辆的车、磨、铣、刨、钳等机械加工工人(含徒工),水暖工(含锅炉工),检验工,外线元;

  三、环卫系统各基层专业队和车队的正,副队长,车间的正、副主任以及生产调度,均执行本部门主体工种的工人所执行的津贴标准。

  北京市环卫车辆改装厂、清洁机械厂、环卫科研所、环卫技工学校、环卫教育中心、环卫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职工和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处的机关工作人员(含北京十一所职工)一律执行第四类津贴标准。

  四、上述各类津贴均按职工所在岗位的上月实际工作天数,随同当月工资计发,半日工作的发半数津贴。

  六、新工人在参加入场(厂)教育或汽车司机学员培训(包括正式工人改学司机)期间,不发津贴。

  七、职工在本单位或环卫系统内调动工作、变换岗位的,若新岗位与原岗位津贴标准不同。自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之日起,其津贴改按新岗位的标准计发;凡调出环卫系统的,自调出之日起停发津贴。

  八、职工临时借调到不实行环卫行业岗位津贴的单位工作时,在借调期间,其津贴由原单位按第四类津贴标准计发。

  九、职工参加各种脱产学习,学期在两个月以内的,其津贴按第四类津贴标准计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起,停发津贴。

  十、环卫系统各级干部下基层劳动、工作时的津贴,按所在岗位同类人员的津贴标准执行。

  十一、各单位对津贴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在不提高标准、不扩大范围和不突破应发津贴总额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同生产、工作任务挂钩。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以及违纪的职工,应酌情减发直至免发其津贴。

  十三、本细则自1988年12月1日起实行。原京国工改字〔1986〕第3号《关于〈改革环境卫生行业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报告的批复》、〔86〕环卫劳字第121号《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环卫系统环卫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87〕环卫劳字第30号、(87)财文字第1253号《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的解释(〔89〕环卫劳字第90号)

  1989年3月28日(89)环卫劳财字第68号《关于执行〈北京市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及其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区、县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员是否属于发“环卫行业岗位津贴”范围。现解释如下:

  纵观全球,当今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标准化工作也处于领先地位,世界标准的话语权主要还是集中在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德、英三国:作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经济实力超群,创新能力一流,标准体系独一无二;德国工业基础雄厚,文化严谨务实,政治经济技术实力世界领先,作为“世界出口冠军”和技术出口大国,标准在德国的经济和政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英国作为老牌的工业化国家,标准化起步早,经验丰富,目前广为流传的管理标准体系(ISO 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均起源于英国,标准化对英国经济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日本作为最发达的亚洲国家,其学习能力一流,二次创新能力很强,在标准化的方面不仅拥有发达的标准体系,还拥有健全的标准法律体系。

  在面临飞速上升的标准化需求时,能力和需求间的差距容易导致标准化工作的简单化、表面化,而深入、准确地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路径,始终是后发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没有设立专门从事环卫类标准研制的技术委员会(TC)。在ISO的214个TC中,工作内容涉及环卫的TC有4个,共研制了6件相应的标准,其中2件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指南;4件为环卫设备、设施方面的标准,包括除雪机1件、填埋压实机1件,以及废弃物和污水排放管道系统2件。由此可见,目前环卫领域国际标准数量极少,只有区区6件标准,这对拥有1.7万件国际标准的ISO而言,几乎可以忽略,反映出国际层面对于制定统一的环卫标准需求较低的现状。

  美国的环卫工作隶属于环保,与环卫相关的联邦法规(CFR)主要有18件;与环卫有关的国家标准有8件,由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下属Z 245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系列标准;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设有“废弃物管理技术委员会”(D34),其研制的119件标准中有33件属环卫标准。这共计59件标准和法规中,2件涉及垃圾分类,16件涉及垃圾处理,8件涉及环卫设备设施,13件涉及垃圾衍生燃料(RDF),还有20件涉及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其中,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相关标准占全部标准的33.9%,垃圾处理相关标准和垃圾衍生燃料相关标准分别占全部标准的27.1%和22.0%。

  英国标准协会(BSI)研制的与环卫直接相关的标准约有77件,其中,有66件是直接采用欧洲标准(BS EN),这些标准的研制主要分散在12个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

  在这77件标准中,2件涉及环卫管理,1件涉及垃圾分类,26件涉及环卫设备设施(包括废弃物箱和垃圾车等),14件涉及塑料、包装材料的回收,31件涉及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还有3件涉及垃圾处理。其中,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相关标准占全部标准的40.2%,环卫设备设施相关标准和塑料、包装材料的回收相关标准占全部标准的33.8%和18.2 %。

  德国标准协会(DIN)研制的与环卫直接相关的标准有90件,有63件是直接采用欧洲标准(DIN EN),标准的研制主要分散在12个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德国工程师协会(VDI)制定的与环卫直接相关的标准有3件。

  在这93件标准中,5件涉及环卫管理,1件涉及垃圾分类,41件涉及环卫设备设施(包括废弃物箱和垃圾车等),13件涉及塑料、包装材料的回收,28件涉及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4件涉及垃圾处理,还有1件涉及公共卫生间。其中,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相关标准占全部标准的44.1%,环卫设备设施相关标准和塑料、包装材料的回收相关标准分别占全部标准的30.1%和14.0%。

  日本在环卫管理方面,既有相关的标准,也有多部法律法规,目前现行有效的环卫标准有37件,全部由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JISC)研制。这37件标准中,2件涉及垃圾分类,7件涉及环卫设备设施,3件涉及塑料、包装材料的回收,13件涉及垃圾衍生燃料(RDF),8件涉及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还有4件涉及公共卫生间。其中,垃圾衍生燃料(RDF)相关标准占全部标准的35.1%,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相关标准和环卫设备设施相关标准分别占全部标准的21.6%和18.9%。

  法律法规管理是日本环卫管理的另一手段,由环境省和经产省联合制定、推进,包括三个层次:一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分别为《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六部专门法,即《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利用法》、《废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废弃物再生利用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和《绿色采购法》。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问题关联、认知关联、政策法规关联、机构关联和内外关联5个方面,呈现出日益紧密和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环境与卫生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和高效以及应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能力比较薄弱是当前中国环境与卫生治理面临的两大主要挑战。

  基金项目: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三——“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子课题“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研究”

  作者简介:胡王云,女(1989年—),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政治。E-mail:

  深刻理解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既需要宏观视野,也需要微观视角。本文从微观视角出发,以中国为例,探讨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在中国的表现以及中国环境与卫生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充实和丰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与治理的利益诉求的认识。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际上看,中国是当今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经济第二大国,能耗第一大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第一大国。这些基本事实揭示了中国在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从国内看,目前中国正面临环境质量恶化与健康风险增大的挑战,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已经进入长期积累之后的集中高发期,威胁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在环境与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政策响应力度不仅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全球环境与卫生的治理。

  自建国以来,中国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问题关联、认知关联、政策法规关联、机构关联和内外关联5个方面,呈现出日益紧密和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

  就问题本身而言,中国的环境与健康问题之间的关联性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国工业规模不大、污染排放量总体较小,污染程度较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缺乏饮水、排污等基础生活设施,人们对能源、食材、水源的净化处理不足,从而导致水、土等环境中的寄生虫、血吸虫、疟疾、鼠疫等健康风险增加。传统型环境污染产业的健康风险主要为与生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问题,对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的损害较轻。[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但由于发展方式粗放,面临严峻的环境与健康挑战。2006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值分别为:二氧化硫2 588万吨、氮氧化物1 523万吨、化学需氧量1 428万吨、氨氮141万吨,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3]近年来,由于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的长期积累,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引发的环境件集中爆发,中国的环境和卫生问题之间的关联性空前紧密。从世界范围看,中国面临的环境与健康问题有其独特性,具体表现在:(1)复杂性。中国的环境问题逐渐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特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集中爆发,导致中国居民暴露于现代和传统双重的环境健康风险压力之中。与此同时,中国城乡和地区差异显著,健康风险分布不均。[4]城市地区主要为大气污染,农村地区主要为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中东部地区为现代型环境恶化所困时,西部仍在与传统型健康问题做斗争。(2)严重性。研究表明,近年来,一些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疾病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公众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调查( 2004—2005年)结果显示, 我国居民的死因谱已较30年前发生了明显变化, 由于基础设施不良等造成的传染病死因顺位大幅后移,而与环境污染关系密切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的顺位前移,说明环境污染对我国人群健康的影响显著增加。[5-6](3)长期性。我国环境污染健康风险将长期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中国工业占比大的产业结构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环境问题的结构性特征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二是中国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环境污染范围广,暴露人口多,暴露时间长,污染物暴露水平高等,短期内对健康的影响难以消除;三是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有滞后性。未来可能还有更多与健康损害有关的环境问题暴露出来,环境污染对健康的损害将长期存在。此外,中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例上涨将进一步凸显环境污染健康风险。

  与此同时,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所具有的复杂性、严重性和长期性特点导致社会动荡的风险升高。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发生的232起较大环境事件中,56起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事件;37起由环境事件发展为件,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有19起。[7] “十一五”以来发生的Ⅲ级及以上环境事件中,25%存在健康损害风险。[8]

  这里的认知关联是指关于环境问题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特点及发展趋势的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环境与健康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局部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事件的调查,并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毒理作用以及所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了初步研究。早期的监测调查主要由各地相关部门自主承担,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开展大气污染调查;60年代,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对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渤海、黄海的污染状况进行持续监测。1972年,中国参加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后,开始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主办的全球监测系统中的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9]

  1979年、1984年、1990年、2001年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环境卫生学学术会议,中国环境卫生学、环境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研究领域也逐渐拓展到对化学和物理性因素的研究、环境因素与卫生和健康关联性的基础研究以及环境和健康相结合的监测、调查以及宏观人群调查与微观实验室相结合的调查研究。[10-11]

  从“六五”开始,环保部门逐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为环境和健康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十一五”以来,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调研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基础调查和研究工作,如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大气污染对城市居民死亡影响研究、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等,建立了反映我国居民环境暴露行为特点的暴露参数数据库、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的方法学、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等,基于我国的实际,在了解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不良影响方面获得了一些研究结果,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8]

  2012年,原卫生部与环保部联合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投资17.5亿元对全国多个重点地区开展摸底调查,年底基本完成8省试点调查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12]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空气污染(雾霾)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提出用3~5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监测网络。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明确建立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网络,开展健康风险分析和公众信息服务,实施预警和应急响应。为支持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科学研究,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特别设立了“中国大气复合污染的成因、健康影响与应对机制”联合重大研究计划。上述项目已经并正在扩大中国政府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科学认知,从而为决策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撑。

  从思想认识上看,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环境与健康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至政治高度。2013年5月24日,主席主持第六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13]则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14]

  从政策层面看,建国初期中国并没有提出“环境与健康”这一概念,相关的工作主要体现为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规划与落实、科学研究、相关标准的制定三方面。从1952年起,中国发起爱国卫生运动,50年代中期,配合大规模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确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开始预防性卫生监督。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造福人民”的24字方针,随着“两管、五改”活动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国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已从解放前35岁增长至74.8岁。[15]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卫生领域的政策稳中有变。1983年、1986年、1991年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环境卫生工作会议,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一方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将改善饮水卫生条件、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把环境卫生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作为四大工作重点。[16]另一方面,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新挑战,原卫生部于1980年颁发《全国环境卫生监测站暂行工作条例》,在全国19个省、市防疫站环境卫生科或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基础上建立起环境卫生监测站。2003年SARS以后中国政府已将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纳人国家长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与此同时,中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范围逐步超出传统的环境卫生领域,2007年11月,原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18部委联合制订并颁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是指导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不仅要求卫生、环境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还设计出目标明确、策略清晰、保障完备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17]2011年9月,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能力、统筹规划、重点地区主要环境污染物健康影响调查、决策的财政支撑与科学支撑、宣传教育七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在具体细节上,结合新形势、新挑战做了调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更强调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源头控制,在实际工作中照顾地区差异;明确将立足风险管理作为核心任务,强调从技术支撑机构、人才培养、信息基础和共享能力平台、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部际协调方面,更注重信息通报制度的完善、不同部门各自规划目标之间的融合、统筹,如将原卫生部健康规划、疾病防治与环境部、工业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相结合。[18]

  从法律层面看,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涉及环境与卫生的法律很少。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中包含减少环境污染所致人体健康损害的目标与手段,但不同类型法律法规在目标的明确性、手段的针对性、机制的系统性上有所不同。宪法对环境、人体健康分别给予重视,但这两种目标并没有明确联系在一起,只是在环境保护中暗含了健康保护的目的;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具有保护人类健康免遭环境污染影响的功能。2015年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第1条中明确提出要“保障公众健康”,并新增第39条,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开启了中国环境与健康保护工作法制化的新局面。各环境单行法则致力于通过监管各种媒介或农业、粮食产品本身带有的污染物、有害物质来降低环境健康风险。卫生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均涉及环境与人体健康。此外,《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其它非环境、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亦包含有环境卫生相关条款,对前述法律法规起补充、辅助作用。

  从环境与健康标准看,中国目前的环境与健康标准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卫生部门制定的环境卫生标准组成。20世纪70年代以前制定的标准比较少。第一部全国性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规范是1955 年5 月颁布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第一部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于1973 年颁布。截至2010 年6 月,在不同领域制定或修订的部级环境标准达1 351项,环境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现有的环境卫生标准则涵盖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此外,质检总局和建设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环境卫生工作,基本上由卫生系统承担。[19]改革开放后,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中国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逐渐超出原来的环境卫生工作范围,机构建设不断加强。2003年非典之后,原卫生部在卫生监督局设立环境卫生处,加强对全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组织和领导。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在科技标准司下设立了环境健康与监测处作为专门的环境健康管理机构,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下属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健康研究机构。为加生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部际协调, 2007年2月,原卫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制定《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构》,决定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与健康工作联合办公室、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环境与健康主题工作组。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组长由原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分管领导担任。该协调机制还建立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合办公室工作制度、共同协调地方工作制度。在环境与卫生的监测、调查和研究方面也进行了初步分工。[20]

  2007年11月,《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出台。为推进该计划的实施,先后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跨部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并相继召开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会议。目前,在中央层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保部共同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国家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基本成型。

  与国际组织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是中国环境与卫生关联性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全球层面看,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中最重要的两个专业性多边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对环境引发的健康问题的关注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并超出了这些国家自身的控制能力,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专门对环境健康进行了定义,强调环境健康是指“在理论与实践中,评估、校正、控制和预防这些潜在的环境因素对当代和后代的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2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也开始将环境与卫生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在东亚地区发起应对环境与健康挑战的倡议。中国作为这两个机构的重要成员,做出了积极响应。2004年11月24—26日,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亚太区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召开东盟与东亚国家健康与环境高层会议。会议的目的:一是审视、评价东南亚和东亚区域共同面临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挑战;二是探讨如何加生、环境两部门以及亚洲区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和国家环境卫生政策制定,解决共同面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健康危害问题,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会议并当选为会议主席。迄今为止,已举行了四届东盟与东亚国家健康与环境高层会议,推动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的颁布和实施。

  一是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现代环境与健康治理理念尚未真正树立起来。传统上中国的环境治理主要以污染防治为主,重点在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尚未在政策层面充分体现以人群健康为中心的环境治理思想。二是环境与健康治理的机构设置不全。目前,尽管已经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专门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在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形成了协作机制,并且初步明确了行动计划涉及的18个部门之间的责任,但在地方层面这一机制尚未形成,也未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目前在地方层面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门人员,工作主要由其它机构代管,工作效率低下。[19]三是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够明确清晰。在国家“三定”方案中,环境与健康的管理职能既没有授权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没有授权环保部。由于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能分工对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应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至关重要。四是中国环境与卫生治理体系中的环境与健康的预防体系、监测体系、风险管理与预警机制以及应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一是应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技术支撑能力不强。从科研方面看,长期的系统化基础研究不足,缺少规范的环境与健康调查方法。一些重要的领域如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的致病机理、暴露途径、暴露生物标识物的确定,有害污染物的健康危害评价指标和分析测试技术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研究成果对决策的支持不够,不能为有效应对环境健康事件、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从对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国情了解程度来看,基础数据匮乏严重制约了中国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能力。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再开展全国性或区域大规模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基础性、连续性的调查和监测也未能纳入常规工作。由于基础调查不足和基础数据缺乏,难以摸清中国环境污染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地区分布、健康损害程度和趋势演变等情况,难以出台有效的应对措施。[8]

  二是政策执行力比较薄弱。由于、人员不足、重视不够、法规不完善等多种原因,各级政府在实施国家制定的环境与健康政策方面不到位。今年是《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实施的最后一年AG尊龙凯时,但迄今只有云南等少数几个省份制定了地方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凸显了中国环境与健康政策执行力比较弱的特点。

  [4] 王五一, 叶敬忠, 张世秋, 等. 环境与健康:跨学科视角[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 陈竺.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报告[M].北京: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8.

  [6] 柯屾, 于云江, 侯雪松. 我国环境与健康现状的文献调研[J]. 环境保护, 2005(8): 68-71.

  [7] 刘鉴强.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 熊跃辉. 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必然趋势[J]. 环境保护, 2014(23): 29-32.

  [9] 郭新彪. 环境健康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6.

  [10] 韩京秀, 武薇. 我国环境与健康研究现状与未来[C]. 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环境污染与健康”国际研讨会文集, 2005.

  [11] 陈学敏. 环境卫生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12] 廖琴, 曾静静, 曲建升. 国外环境与健康发展战略计划及其启示[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14, 31(7): 635-639.

  [16] 陈学敏. 环境卫生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19] 苏杨. 中国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过去、现在与未来[C]. 第四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文集, 200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新型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崛起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年上半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底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以街、镇为主体拟定本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方案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进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2、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将各街、镇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卫生保洁逐步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以建城区、近郊村(居)、街(镇)驻地、国道、省道、景区道路沿线为重点,优先治理严重影响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实施。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要求,逐步建立“村清扫收集、街(镇)中转、区代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检查、督导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条件成熟后,街(镇)道路保洁、设施建设、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区城管局实行统一管理,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代运,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1)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按每街、镇建设一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标准配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共计14处,其中新建13处(配置见附表),垃圾转运站设置应便于本辖区内村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建设用地由各街镇负责解决,占地面积不少于4亩,每个转运站配压缩清运车1辆,摆臂车4辆,侧装车2辆,每处转运站造价约300万元。转运站由各街、镇选址后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负责转运站主体建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箱、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收集车的配套。各街、镇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的用地及水、电、路的配套和协调,并负责转运站场地硬化和周边围墙的修建。

  (2)每村设置2至4个垃圾转运箱,村内背街小巷根据需要设置240升垃圾桶,由各村根据村内户数按标准配备。根据初步概算,约需垃圾转运箱1719个,垃圾收集桶5730个。按每百户村民设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村级保洁员,负责本村环境卫生工作,约需保洁员1578人。

  (1)街、镇、区城管局是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体,街、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街、镇城管所配齐5-8人,所长负责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员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区城管局委托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与行政村签订生活垃圾有偿委托服务协议,负责将生活垃圾代运至垃圾处理厂。

  (2)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每户每年60元的标准承担生活垃圾代运费,可采取集体支付、企业捐赠、一事一议等多种筹资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村按标准购置垃圾转运箱、收集桶。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箱或桶内(不得投放建筑垃圾和容易引起燃烧的垃圾);村委会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杜绝乱倒垃圾AG尊龙凯时、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3)街(镇)驻地(含驻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等)生活垃圾由各街镇与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签订有偿委托服务协议。驻地环境卫生设施由各街镇负责设置。

  按照“市场运作,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思路,区、街(镇)、行政村三级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区城管局通过争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补助、环境卫生收费投入290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购置转运站压缩设备、垃圾清运车辆和收集车辆。

  3、街、镇承担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用地费用,修建转运站围墙、场地硬化和水电配套的费用,每处转运站约40万元。

  4、行政村承担本村垃圾转运箱、垃圾收集桶购置费用,每村预计需费用2-3万元。

  (二)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区政府将对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给区城管局。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程招标、车辆购置、设施采购等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其中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压缩设备、配套清运车辆、垃圾收集车辆由区城管局制定计划,报区政府统一招投标;街(镇)、村配套转运箱、垃圾收集桶等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设施、设备,由街(镇)、村根据实际确定数量后,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型号的要求,与区城管局协商,可委托区城管局走政府采购方式购置,或自行组织报政府采购统一购置,相关程序及事项提前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办公室备案。设施建设、专用车辆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工作所需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区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一)成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街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网络。建立区、街(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各村设一名村干部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工作的管理,接受街镇城管所管理,街镇城管所行政上接受街镇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业务指导。

  (三)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范围,纳入科学发展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路灯和体育器材等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村庄绿化管护等工作,严格考核奖惩,逐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一)推行“一户一桶”。各村收取卫生费,用于购置垃圾桶,主要体现:1、由乡环卫所联系,各村统一购买。2、垃圾桶每个容积不少于120升,各单位和商店垃圾桶每个容积不少于200升。3、编号建立台账,如张某某是某某村1号,李某某是某某村2号,以此类推,同时在垃圾桶上对应喷号,明确谁家桶谁负责,丢失后,自行购置垃圾桶。4、推行垃圾桶的村组取缔垃圾池,垃圾实行到户清运。

  (二)面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1、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支部提议(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各村依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标的是多少,标的中含发票,采取向下装标法,第三方服务必须有驾驶本,车辆手续齐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由第三方服务方承担,明确清运的范围、时间,“到户清运”原则上3天以内必须清运1次,确保用桶户垃圾无外溢,清运地点就是各村固定垃圾掩埋点,垃圾掩埋点堆积的垃圾每周填土覆盖,村级公路两侧和河套垃圾处理无垃圾积存等事项)、两委商议(依据支部会议记录有无变动,若有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准)、党员审议(依据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有无变动,若有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准)和村民代表决议(依据党员会议记录,参会代表人数达到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达到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两公开”即村民代表决议公开和最后运行的结果公开。2、时间要求:西区、江湖峪、三道川、、草场于2016年2月上旬进入“四议两公开”程序,程序结束后及时与乡招投标监管中心联系,乡招投标监管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等事项3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东区、珍珠和冷咀头村2月下旬进入“四议两公开”程序,程序结束后及时与乡招投标监管中心联系,乡招投标监管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等事项。3、引导2-3个村使用同1个第三方服务。4、建档。各村将“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第三方购买服务协议建档并报乡环卫所1份。

  (三)明确固定垃圾掩埋点位置。西区村固定垃圾掩埋点:三车间后。江湖峪村固定垃圾掩埋点:刺峪沟沟口。东区村固定垃圾掩埋点:马道岭大北沟。村固定垃圾掩埋点:鹰沟山。三道川村固定垃圾掩埋点:待定。草场村固定垃圾掩埋点:孔家沟。珍珠村固定垃圾掩埋点:黄花峪。冷咀头村固定垃圾掩埋点:铁厂子红旗矿业尾矿库。

  1.乡镇环卫队伍。乡成立环卫所,制定完善保洁环卫工作标准和检查评比、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环境卫生管理。

  2.村级环卫队伍。村环卫人员人数依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由村确定,环卫人员由村与环卫人员签订雇佣合同,负责该村范围内主干街巷、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鼓励支持各村建立农户轮流清扫制度,探索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模式。

  路灯维修、体育器材维修和绿化管护由乡主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原则上绿化管护人员和村内卫生保洁人员一致。

  (一)主要目标:在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基础上,2012年启动全区各级政府机关、教育系统、公交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主要任务: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办公楼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无烟出租车标准》、《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标准》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三)具体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倡导单位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单位工作人员吸烟率明显下降,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对于保护群众生命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无烟创建单位要增强对无烟环境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办公会、职工大会、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控烟工作。都市报社、广播电视台、三峡传媒网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控烟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吸烟和被动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时报道控烟工作推进情况,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制订方案,细化措施。各单位要在区烟草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技术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控烟方案,细化各项措施。一是要召开无烟环境创建动员部署会,迅速启动创建工作,对本单位的吸烟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劝导戒烟。二是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奖惩。三是要做好控烟环境布置,在单位有关区域设立明显禁烟标识。四是要设置室外吸烟区,引导吸烟人员在室外吸烟区吸烟。五是要建立控烟监督巡查长效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巡查员或劝导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六是取缔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台设置的烟草广告,禁止在单位对外窗口出售烟草。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禁烟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区烟草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开展全区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并组织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机关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控烟文明知识宣传、文明行为引导工作,并将控烟和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纳入我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负责全区各系统、各部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依法监督各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承担控烟办日常工作。

  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和开展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区交委负责全区公交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重点开展全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厅、售票厅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到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全力推动全区的无烟创建工作。

  本文依据全球治理的理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系统地考察了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并对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结构特征及未来挑战进行了分析。从制度层面看,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议题关联、法律关联、规范关联、治理模式关联、行为体关联以及机构关联六个方面。当前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结构呈现三大特点: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正在迅速形成之中;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依然松散和脆弱,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科学研究、工程技术、资金和外交技巧等方面的优势使发达国家掌握着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主导权。环境与卫生之间也存在着潜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既可能来自价值观的不同,也可能来自对环境、卫生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同。未来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面临环境与卫生问题的政治化与国家安全考量等诸多挑战。

  基金项目: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三——“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子课题“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研究”;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2)

  作者简介:董亮,男(1982年—),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政治。E-mail:

  在科学研究上,环境恶化与人类疾病之间的密切关系已被充分证明。[1]伴随着环境与卫生之间关联性的科学认知日益丰富,全球环境与卫生之间在制度层面的关联性也日益凸显。换言之,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与卫生问题,以制度构建为中心的全球响应已经启动。那么,全球环境与卫生之间在政策和制度层面的关联性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全球环境与卫生的治理结构有何特点?未来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面临哪些挑战?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本文试图从全球治理的角度来回答上述问题。

  全球治理理论是冷战结束后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政治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1992年,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天涯若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研究报告,系统阐述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全球安全、经济全球化、联合国改革等议题的关系。全球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由于全球化导致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成为一个由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国际规范和国际机制,以形成一个具有机制约束力和道德规范力、能够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机制”。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制、主体、对象和效果。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看来,国际制度即“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为和塑造预期的一系列持续存在的和相互关联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2]它包括以下三种表现形式:正式的政府间或跨国性非政府组织、国际机制和惯例。其中,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汇聚着行为体预期的一系列默示和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3]由此可见,全球治理五要素基本上都属于国际制度的范畴。据此考察全球环境与卫生之间在制度层面的关联性,可以发现这种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议题关联、法律关联、规范关联、治理模式关联、行为体关联以及机构关联六个方面。

  在全球层面,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联合国大会三大国际机构将环境与卫生两大议题在工作议程上日益紧密结合起来。

  (1)WHO。WHO对环境引发的健康问题的关注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并超出了这些国家自身的控制能力, WHO于1993年专门对环境健康进行了定义,强调环境健康是指“在理论与实践中,评估、校正、控制和预防这些潜在的环境因素对当代和后代的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4]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相关报告中指出,环境健康问题的解决需要环境管理部门的支持,并提出了国际环境机构与相关国际卫生机构加强合作的建议。[5]2008年,WHO将气候变化与卫生问题列入大会决议,并十分关注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关于环境与卫生方面的研究成果。大会要求WHO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气候变化和卫生工作计划,以支持各国尤其是中低收入国家以及小岛国的卫生系统,加强评估和监测气候变化带来的卫生脆弱性、风险和影响;维护人类尤其是最脆弱群体的健康。该计划在2009年获得了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2008年至今,WHO日益重视环境与气候议题,在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威胁上表现出领导力及强烈兴趣,并为维护人群健康、避免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提供了证据、技术指导和试行方法。[6]2014年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一般性辩论主题为“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大会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公共健康的重要威胁,但却往往被边缘化。只有在联合国系统内外重视气候与健康的关系,才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全球公共卫生挑战。[7]随后,2014年8月召开了WHO卫生与气候会议,旨在增进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并维护健康,确定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卫生利益及支持采取可促进健康的气候变化政策等。

  目前,环境问题、气候变化已经成为WHO的热点议题。这表明卫生领域已充分意识到环境问题、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具体而言,在伙伴关系上,WHO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内其他机构的合作,确保卫生在气候变化议程中得到适当体现;协调审查关于气候变化与健康之间关系的科学依据,并制定全球研究议程。协助各国评估其卫生系统方面的脆弱性。[8]此外,WHO还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领域统一行动。[9]

  (2)联合国环境署。2015年2月UNEP执行主任Achim Steiner表示,必须关注环境变化对健康的长期影响。[10]近年来,UNEP日益将环境与卫生置于重要的议程上。2014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Assembly,UNEA)高度关注环境与卫生议题。UNEA关于空气污染的决议将加强环境署在交通行业排放、室内空气污染、化学品和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等领域已经开展的项目,如气候和清洁空气联盟、清洁燃料和车辆合作伙伴关系。[11]决议积极鼓励各国政府为相关行业制定标准和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控制空气污染给健康、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全球不断增长的化学品生产、贸易和利用方式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日益增长的化学品管理负担,大会提出健全的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是可持续发展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首届大会便将空气污染问题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大量援引WHO的研究,使得环境与卫生的关联备受瞩目。

  (3)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最高审议机构,有权讨论联合国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成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20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大会开始注意到环境与污染的关联性,并决定于1972年举行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序幕。200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了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制定了千年发展目标,其中环境与卫生目标成为总体发展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联合国大会还将2008年定为国际卫生环境年。2012年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了《我们憧憬的未来》,将环境和卫生纳入可持续发展议程之中。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谈判中,环境和卫生目标也被列为相互联系的关键内容。

  联合国大会、WHO和UNEP对环境与卫生间的关联性日益重视,使得三者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将环境和卫生议题不断融为一体。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从问题领域关联上看,环境问题与健康密不可分。这一点已经通过科学研究得到证实,无论是来自WHO的报告,还是UNEA和IPCC的报告都对二者之间的关联进行了广泛研究。二是三大国际组织的呼应是联合国系统内协调与合作的一种体现,并且这一趋势日益明显。最后,从全球治理角度看,二者在各自领域面临相似的治理困境与机遇。由此可见,环境与卫生两个领域的密切关联和互动并非偶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将卫生、健康因素作为立法依据纳入条约的序言或具体条款之中,一些国际卫生公约也将环境因素作为卫生立法的重要依据(表1)。这反映出环境与卫生问题在全球立法层面日益紧密的关联性。然而,从现有条约的具体内容来看,环境与卫生之间的关联性仍然缺乏具体、量化的约束性指标和规定。

  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还体现在二者日益融入到人权和安全等一些国际规范之中。从环境与人权层面看,2011年4月12日,人权理事会16/11决议要求在国家和地区层面采取行动,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人权与环境之间的关系。[12]2012年,“里约+20”确认了通往可持续未来之路。这条道路通往一个为所有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清洁能源、更加安全和更体面生活标准的未来,这是建立一个“我们期望的未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里约+20”旨在就平衡和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全球计划达成政治共识。在“里约+20”峰会的筹备阶段,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敦促国际社会将人权置于“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绿色经济”的讨论之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致函所有会员国,回顾《里约宣言》20年前所做出的承诺——将人类以及他们的权利、健康和富有成效的生活置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13]

  从卫生与人权层面看,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健康权是指一项包容广泛的权利,它不仅包括及时适当的保健,还包括获得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如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和适当的卫生设施、安全充足的食物、营养和住房、健康的工作和环境条件、健康相关的教育和信息等。其中,基本决定因素是充足的卫生设备和安全的饮用水、适足的住房。健康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等重要文件采纳。[14]由此可见,由于环境权与卫生权都属于基本人权,环境、卫生与人权之间关系密切,必须给予二者同等的重视。因此,环境与卫生的协同治理也是人权实现的重要基础。

  从环境与安全的层面看,全球性的生态失衡直接关系到全球安全。全球气候变化在扩散滋生病毒的同时,正在削弱许多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粮食和水资源短缺与公共健康威胁的能力,大大增加了国际冲突的风险。

  从卫生与安全的层面看,卫生对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疾病的传播直接威胁人类健康和福祉。

  (2)疾病大流行可能造成社会动荡,威胁国家稳定。虽然疾病可能不是唯一原因,但其可能成为引爆点。(3)大规模疫情也可以导致经济衰退,生产效率降低,人才流失以及由于缺乏商业信心而减少投资。[15]

  因此,环境与卫生的国际合作和有效治理对于提升国际治理体系、消弭国际冲突具有重要作用。

  这里所说的治理模式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全球卫生治理的模式正在向全球环境治理模式靠拢。20世纪80年代之后全球卫生治理兴起,这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兴起大致同期,也与全球化的发展阶段相一致。[16]从国际政治角度看,全球卫生治理与环境治理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表2)。

  尽管当代全球卫生与环境治理均复杂而凌乱,但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规则制定相比,全球卫生治理在规则制定上使用了过多的软法。当前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在国际立法与规范的学习上,WHO已开始参考和学习全球环境治理中国际环境立法的做法。如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全球性多边协议,也是WHO主动制定的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该公约提出了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提高价格和税收、在烟草制品上印制健康警告标签以及除了其他烟草控制战略以外的避免人们被动接受烟草的措施。作为第一个全球卫生条约,此公约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国际环境立法的模式。

  在全球环境与卫生领域,联合国环境署是全球最重要的环境机构,WHO是全球最重要的卫生机构。它们在全球环境与卫生领域的作用举足轻重。两大机构在环境与卫生的相关信息共享方面配合默契。如在2014年的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重点关注空气污染,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空气污染致死的相关证据,呼吁国际社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应对空气污染问题。除了二者之外,联合国大会、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以及各国卫生机构和组织都是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重要参与者。[18]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网络的治理及倡议在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了多个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项目,关注领域涵盖从水源、卫生与清洁到传染病的防治。[19]由于资金雄厚,他们投入了大量资金改善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亚洲地区以及非洲贫困人口的卫生和环境状况。与此同时,还有全球气候与卫生联盟(The Global Climate and Health Alliance)的倡议网络,重点关注气候变化对卫生的影响。它由17个卫生与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构成,主要进行领导力建设、卫生和气候倡议、政策与研究、参与及信息分享等工作。[20]总体而言,全球环境与卫生领域已吸引了国际组织、政府、非政府组织等不同行为体的广泛参与。

  从机构建设上强化环境与卫生的联系是环境与卫生关联性日益密切的一个重要表现。WHO在这方面姿态积极,设立了公共卫生与环境司。2014年8月,为了理解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健康风险,应对由气候变化造成的的疾病负担,在全球气候服务框架(Global Framework for Climate Services,GFCS)的支持下,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r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和WHO组建气候与健康办公室,其主要任务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为气象专家与卫生专家建立联系,使其积极合作,共同开展气候适应及风险管理等工作。[21]此外,WHO鼓励该组织以及卫生机构和人员参与主要的气候论坛,强调在气候议程中卫生问题的重要性,推动决策者提供适当的健康保障。目前,全球环境与卫生领域都有意识地推动各自领域内的有关环境与卫生的制度建设。虽然正式的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但这种治理趋势已经日趋明显。

  一是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正在迅速形成之中。由于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日益增强,在全球、国家、区域和次国家层次,围绕环境与卫生的政策响应和制度建设都在不同程度的开展,但还不够有力和充分。图1用虚线标识了三个层次的治理现状。

  二是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依然松散和脆弱,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相比,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缺乏一个类似《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核心机制,联合国大会、环境署和WHO在国际层次上扮演主要角色,但它们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联系和安排。因此,目前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显得比较杂乱无章,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法律支撑,随意性较大。

  三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资金和外交技巧等方面的优势使发达国家掌握着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主导权。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领域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但北强南弱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资金优势在议程设定和重大决策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在迅速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网络中,最有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气候变化与卫生联盟等大多来自发达国家。

  前文的分析表明,保护环境和保护健康理论上是相互协调和支持的统一体。但现实中二者仍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这种潜在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相关的规范和理念,最终反映到国际立法之中。首先,冲突可能来自环境伦理和卫生伦理之间的冲突。目前,全球大多数的环境倡议组织和环境运动受到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规范与伦理的影响。因此,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环境与卫生的内在冲突已经显现,如疟疾的防控。疟疾由疟原虫引起,通过受感染蚊子的叮咬传播。在世界许多地区,疟原虫已经对一些疟疾药物具有耐药性。[22]目前,全世界有33亿人面临感染疟疾的危险。平均每分钟有一名儿童因疟疾而死亡。世界卫生大会在2007年通过的一份决议中,呼吁到2015年将全球疟疾负担减少75%。

  1962年,蕾切尔·卡森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揭露了DDT等农药的危害。该书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相关利益集团的猛烈抨击,而且也震撼了全球民众,为全球的环境运动提供了动力。卡森还列举了其他有害的农药,许多这类化学杀虫剂都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其降解速度缓慢,危害持久。20世纪60—70年代,正当一些发展中国家打算使用DDT应对疟疾时,由于担心环境风险而停止使用。但之后疟疾大面积爆发,仅南非一个省的疟疾患者数量便从8 000人迅速上升至4.2万人,死亡340人。2003年,南非重新使用DDT,同一地区每年死于疟疾的人数降至50%以下。因此,有不少人认为在疟疾防控上,卡森的影响间接造成了6 000万人的死亡,是人类历史上最恐怖的恶魔之一。[23]1972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将DDT列为可能致癌物。1995年,UNEP将DDT列入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名单上。

  2006年9月15日,WHO修改了实行多年的防治策略,公开号召非洲国家重新使用DDT来防止疟疾流行。WHO认为使用DDT所带来的公共健康效应大于任何环境风险。[24]但。